郑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精华篇】

思而思学 2023-11-03 06:57:21

 一、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注意: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9.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

1、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2、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3、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有关内容

a.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b.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c.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d. 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e. 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报销流程大纲

一、生育报销流程

1.生育前住院申报??职工(包括停保女职工)生育前,由单位专管员(或停保女职工委托人)携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局或各分局生育保险业务窗口办理。男职工配偶和异地生育的职工无需办理生育前住院申报。

2. 在定点医院生育并直补报销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暂时无法在定点医院直补报销。因此,男职工配偶以及在异地生育的职工需要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

3. 通过微信上传数据??所有报销生育待遇的职工均需要上传数据。

4. 现场验证信息??数据上传成功的次月,由单位专管员(或停保女职工委托人)携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或各分局生育保险业务窗口办理。2015年5月1日后生育,并且已经在定点医院直补报销过生育医疗费的职工(包括停保女职工)无需办理现场验证信息(数据出现错误的除外)。

二、计生手术报销流程

1.在定点医院实施计生手术并直补报销医疗费??职工持结婚证在定点医院实施计生手术并直补报销医疗费。

2.通过微信上传数据(已经在定点医院报销过医疗费的机关全供单位职工无需上传数据)。

3.现场验证信息??数据上传成功的次月,由单位专管员携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或各分局生育保险业务窗口办理。已经在定点医院报销过医疗费的机关全供单位职工无需现场验证信息。

三、待遇拨付

1.生育保险待遇处将报销材料数据录入系统并审核完毕。

2. 医疗保险结算处核定后转银行拨付,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异地生育)拨付至参保人交通银行卡上,生育津贴拨付至单位帐户(产假未休完暂不拨付津贴)。

四、业务经办时间及要求

一、生育前住院申报

每个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二、现场验证信息(提交报销材料)

每个月的5-20日工作日。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

四、在职职工要求必须由单位专管员统一代办,专管员办理业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务必在现场验证信息的上个月通过微信上传数据,窗口不再提供自助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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