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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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2、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

3、剖宫产:2150元/例;

4、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400元/例。

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基金对下列费用不予支付:

1.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实施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

6.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失业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携带本人失业证明材料;

2、由受委托人代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受委托人为用人单位的,还需提交用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洛阳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或者其委托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洛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洛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

标准洛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洛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新参保单位以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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