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计生服务证;
3、婴儿出生证;
4、身份证、结婚证;
5、医学诊断证明、住院发票;
6、申领男职工假期津贴的还须附上独生子女证; 以上资料附原件及用A4纸各复印一份。
(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联系电话:0662-3101597)
- 【阳江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6月30日止)
生育保险以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93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
比例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3 %,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为2393元)为基数,享受如下待遇(含孕期检查费,营养费):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 剖宫产为42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0%;
4、女职工不满四个月流产为50%;
5、 引产术(含死胎。死婴),为120%,其中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享有如下待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10%;2、皮下埋植术为15%;3、输精管结扎术为30%;4、输卵管结扎术为50%;5、输精管复通术为150%;6、输卵管复通术为180%。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有如下待遇:
男职工在看护假期内,可以享受看护假津贴,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