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二、长治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 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时间: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条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 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与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长治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女职工在怀孕10周内,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本人的妊娠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发生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由本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终止妊娠或施行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职工本人的《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出院证、产前检查费收据、住院(门诊)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治疗建议书、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并填报《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申请核拨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