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比例,濮阳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思而思学 2023-11-13 14:06:20

濮阳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一、生育住院登记:

1、企业单位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时,须在住院前,携带结婚证、准生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两张2寸彩色照片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凭登记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或外地住院分娩的,住院前携带上条所列的材料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急诊孕产妇可先住院,并在住院三日内到医疗保险处补办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2、准生证;3、出生医学证明; 4、《生育保险登记卡》;5、住院发票; 6、产前检查发票。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7、出院证8、费用总清单 (盖章); 9、产前检查结果报告单;

10、单位计生证明,证明女方为本单位职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加盖公章);

11、难产、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12、异地、非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须提供病历(加盖病历章)。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三、申报期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分娩、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家属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四、“零付费”办理程序

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经与试点医院协商达成生育医疗费用“零付费”协议:在试点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三院)住院分娩的参保职工可选择“零付费”结算方式:

1、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2、医院不再收取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床位标准不得超过三人间或床位费不低于30元)、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生育的一次性材料等与生育有关的任何何费用。

3、参保职工不负担新生儿的基础检查费用。

4、提供住院床位提前预约服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不设起付线,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围产保健):600元/例;

正常分娩:市级医院2000元/例;县级医院1600元/例;乡级医院12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市级医院2600元/例;县级医院2200元/例;乡级医院1800元/例;

剖宫产:市级医院3500元/例;县级医院3000元/例;乡级医院25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在原基础上增加500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130元/例;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1000元/例;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2400元/例;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3800元/例;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 (含孕情检查、检验费):500元/例;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800元/例;

引产:1300元/例。

生育津贴: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 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 周不满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 周不满12 周流产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每月按30天计算)。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经协商,已达成生育医疗费用“零付费”协议,即通过医院让利,减轻您的经济负担,方便出院报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您可以自主选择“零付费”结算方式,也可以选择定额结算。

二、选择“零付费”结算方式的:

1、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2、医院不再收取分娩期间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床位标准不得超过三人间或床位费不低于30元)、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生育的一次性材料等与生育有关的任何何费用。

3、参保职工不负担新生儿的基础检查费用。

三、选择定额结算方式的:

1、按照《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濮阳市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2号)规定,顺产2000元/例,难产2600元/例,剖宫产35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手术在原基础上增加500元。

2、不属报销范围的和超出定额部分的由个人负担。

3、费用金额达不到报销标准的,扣除自费部分,剩余费用进行报销。

四、出现生育并发症的按《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另行报销。

五、当您出院时,请持相关手续到医院医保科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含产前检查费用),领取费用结算单和出院证等资料。出院后90日内到阳光大厦124窗口申报生育津贴。

六、如您对医疗机构的服务不满意或选择“零付费”未按其标准执行的,可拨打监督电话:

市医保处 8759981 医院医保科 8975349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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