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深圳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报销标准
顺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270%
难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320%
剖腹产:上年月平均工资X420%
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办理流程
【报销地点】:深圳市各区社保局、分局生育待遇审核部门
【咨询电话】:12333
【报销时限】:产生生育费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资料
【基本资料】:1、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与申请人的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验原件)
3、医疗费用单据凭证(含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验原件)
5、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6、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中、工、农、建四大银行)
【补充说明】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
2、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并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报销时仍需在保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