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盐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盐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盐城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市直和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年初应将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列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按年解缴,实行市级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市直和各县(市、区)、市开发区于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实际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基数,分别按2%和8%一次性提取市级统筹调剂金并解缴至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财政专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规模达到全市上年度平均1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规模达到全市上年度平均2个月支付水平时,原则上不再提取。市级统筹调剂金用于弥补市直和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缺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盐城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盐城生育保险在哪里办】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盐城生育险查询】
当场可以看到生育保险报销金额,需要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除了生育保险外,还要根据你上一年的社保基数来计算。
即: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盐城市公务员生育费用结算定额标准】
市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节育的,其费用结算定额标准调整为:顺产由1200元提高到2200元;多胎、剖宫产由2300元提高到3600元;流产(孕期1-3个月)由200元提高到270元;引产(孕期4-7个月)由900元提高到1500元。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障体系,扩大生育保障覆盖范围,切实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补偿范围
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全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生育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
二、补偿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连续缴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生育费用,顺产定额补偿1600元,剖宫产定额补偿27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偿400元,实际发生额低于400元的按实结算。
三、就医和结算管理
生育人员在预产期前两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人口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医保证到医保参保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生育登记手续,领取《盐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住院介绍信》。急症的可先行入院,后凭医疗机构急诊证明补办手续。
在本地住院生育的,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直接扣减生育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补偿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在外地住院生育的,凭出生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补偿定额。产前检查费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凭费用发票报销。
四、列支渠道
住院生育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补偿所需资金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市区生育保险协议医院】
2010-2011年度市区生育保险协议医院名单: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盐城市中医院
慈航医院
东方女子医院
【盐城市女职工如何办理定点生育手续】
盐城市直、亭湖区参保单位的生育女职工在生育前两个月内,将准生证和本人选择生育协议医院的书面申请送交所在单位(如生育女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去外地或非市区生育保险协议医院生育的,须提供说明原因的书面申请报告),由单位按月集中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二楼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盐城市企业职工定点医院介绍信》等相关手续。女职工在生育住院前,凭本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市区生育协议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盐城市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生育女职工出院后,将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准生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交给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按月集中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二楼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结付手续。
【盐城市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但不足12个月的,生育时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可享受全额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3、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4、女性若无工作单位,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参保女职工医疗费定额的5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