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张家口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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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张家口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张家口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张家口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张家口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计算公式:产假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100%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另外,在产前检查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中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职工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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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工资待遇:

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工资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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