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含义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
通俗地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因为女职工生育期间要休产假,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么这个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但本质上讲,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所以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生育津贴领取前提
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在生育前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含分娩当月);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其中的2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000元,那就不需要补差了。
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