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吉林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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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吉林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吉林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吉林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吉林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傻傻分不清楚?

总会有HR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大家要知道,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定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产假工资定义: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提示:1.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2.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怎么发?

一、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举例说明: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6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6000÷30×128=21760(元)

二、发放标准

“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例说明: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报个税?

一句话概括:生育津贴不需要缴个税,其余产假工资需要扣缴个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实操难点答疑

1.产假员工的工资是只发放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发放?

需要全额发放,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以及缴纳保险。

2.产假期间暂停工资,等津贴下来再发,合理吗?

不合理,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单位要补足差额。

3.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津贴以外还包含哪些?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备注:晚孕者多加30天产假)。

  • 生育医疗费用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 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 发生的医疗费用。

  •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意: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为1年左右)

  • 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 符合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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