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株洲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株洲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株洲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株洲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株洲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参保单位生育保险专干在参保职工法定产假结束时,填报《株洲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手续。
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
1、女方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准备生二胎无须办理独生子女证)
2、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2张,单位盖章
6、女职工单位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付款凭据,凭据包括内容:款项、单位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联系人电话
【株洲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株洲市社保中心。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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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3-28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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