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安康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安康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安康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安康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2019安康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
有参保安康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19安康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安康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4893.5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4893.5÷30天)×90天产假=14680.5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安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893.5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893.5×25%≈1223.38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2019安康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安康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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