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青岛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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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法规定,青岛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青岛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青岛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青岛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备受关注的生二孩产假问题,在青岛终于“落地”。近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计部门共同研究印发《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产假等待遇的具体办法。一起跟小宣来看看吧!


新增产假60天

根据最新《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男方护理假为七日。

网友:“我是1月15日生的二胎,那时计生条例没修改,只能休98天的产假。现在产假延长60天,我还这种能享受吗?”

回答:可以!《通知》明确,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规定的158天产假和生育补贴!

享受生育保险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带啥材料看清楚

《通知》明确,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人员,属于违法生育,按规定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产人员由镇街卫生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21日期间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引产人员或生育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卫生计生办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同时明确,政策过渡期内,人社部门目前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待本市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正式启用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办核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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