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咸阳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咸阳产假知识,可供参考!
一、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生育医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筹区内、外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付比例,基金年最高可支付限额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或住院流产(引产)、正常分娩(合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官产分娩产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结算。2.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在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宫产分娩就诊医疗机构持有效票据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一并结算。3.因生育就诊时若出现并发症即按普通病结算。
二、生育津贴支付规定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计发基本/30休产假天数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奖励期由参保单位正常支付工资待遇。参保单位欠费期间,生育女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后,只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中途退(停)保的,生育女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津贴,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个人档案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4050”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