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一律30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同时,在享受以上假日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新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考虑到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