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据悉,2019年12月起,芜湖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合并实施。今年,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参保职工待遇,又有新规。
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原先的转账至用人单位账户,调整为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其它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两者只能享受其一。选择享受生育津贴的,其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同样直接转入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另外按照规定,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在参保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参保职工需开通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以便享受待遇发放。
今年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参保职工待遇。自2020年4月1日起,芜湖将对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县(市)、区医保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省属有关单位:《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芜医保〔2019〕78号)已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为减轻参保单位负担,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自2020年4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作如下调整:1.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原先的转帐至用人单位账户,调整为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2.其它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工资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两者只能享受其一。选择享受生育津贴的,其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直接转入参保职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3.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在参保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参保职工需开通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以便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