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郴州十级工伤赔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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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与有关保险公司正式签订郴州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合同,标志着郴州成为全省首个在市县两级全域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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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我市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应当支付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予以一定经济补贴,对工伤职工在享受法定现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发放适当补偿。”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小编介绍,这不仅让工伤职工更有保障,还能为企业减负。

本次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约定责任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后视该项目运营情况予以续期。

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为:

因工伤残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等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或10%;

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由补充工伤保险分别一次性支付6万元、4万元或2万元生活护理补偿金;

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针对工亡发生情形,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或2万元工亡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补贴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的40%或20%。

我市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采取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运作,保费由市工伤保险基金筹集,郴州市县两级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无需再另外缴纳费用。这也是我市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新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市工伤保险8300余家参保单位和46.06万名参保职工,降费两千万元。

“为了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一窗受理’管理模式,待遇申报推行‘零上门’办结服务。”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待遇审核科负责人向小编介绍,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备齐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当面或通过文件快递方式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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