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广西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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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产检假、哺乳假要这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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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

这个时期是胎儿的不稳定期,很多女员工会出现妊娠反应,呕吐、胃肠不舒服、心情烦躁等,这些反应可能直接影响工作,甚至于很多女性会不明原因的先兆流产,需要长时间卧床保胎,那法律是否规定有保胎假呢?

目前,在立法层面上并没有保胎假一说,如果员工需要休养,可以出具医生和有医院盖章的有效证明,按照劳动法有关病假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如果流产,则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流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此规定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变通。

4-7个月

接上面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那么,这个流产,除了自然流产,还包含人工流产和引产。

7-9个月

孕期已接近尾声,女员工已经在工作中有诸多不便。于是国家规定了单位应当给女职工一定的产前休息时间。根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那么,具体休息时间是多少?

法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做了细化规定,比如,上海和广东都规定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为1小时,并且算作劳动时间。(各单位可作为参考)

产前检查假

从怀孕到分娩前,孕期员工都会做很多次产前检查,这就根据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所以,产前检查假是不扣工资的哦!但是,产前假应当休息几次?一次休息多少天?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还是以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的。

10个月

预产期来临,准备享受产假。我国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这是正常休产假的规定。近几年,各省纷纷对产假进行了修订。目前广西的产假为98天+新增的50天,为148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

近几年,被更多准爸爸准妈妈所关注,也就是由产期女职工的配偶所享受的假期,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男方更好地看护、照料女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还是根据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规定实施的。放眼全国,陪产假最短7天,最长则达1个月。广西粑粑们的产假是25天。

广西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哺乳时间及哺乳假的规定

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至婴儿满1周岁时止。“哺乳期内,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在一些大城市,每天1小时可能根本无法实现哺乳目的,故有些地区规定了哺乳假,即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如果确有困难,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哺乳期内休假。

如上海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另外,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

广东省规定,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注意:这个必须要跟单位协商,不是强制的)

因此,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申请哺乳假,但是,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后才可休哺乳假。

哺乳假为期6个半月的,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关于产假工资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具体操作:如果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没有参加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关于产假待遇

按各地方的政策。参照社保局的生育保险待遇执行。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主要有:

一、怀孕期间。

《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期。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

《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 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哺乳期工资。

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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