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近日反映,她们的产假仅98天,而正式民警的产假为158—180天,为何她们的产假“缩水”了?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回复,女协警因为不是公务员,目前只能按照女职工相关规定来停产假,其产假的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而且也有其他单位执行这个标准。
推行“全面二孩”,“生娃是家事,也是国事”,生娃的确需要一定时期的产假,但是争论“产假多少天”却毫无意义,这是因为,就算给民众3年产假,也没有几个民众敢大胆休假,鼓励“全面二孩”,需要“真金白银”,绝不需要不务实的空谈。
首先,产假158—180天的依据先天不足。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上位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为158—180天,这是下位法。如同“善待二孩,重罚三孩”一样,单位执行上位法没有错,错在相关的法律打架,法律修改滞后,却把难题交给了执行者和民众,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其次,产假158天完全可能陷入假大空的范畴。158天基本成了各省延长产假的标配,可是女工敢休158天吗?两个女孩生育二孩,不约而同地选择三个月后上班,产假工资2400元,在当地不算低,可是保姆费需要3000元以上,而且保姆难请。单位没有积极性再提高产假工资,如果不是大富大贵家庭,几人敢于把产假休完?考虑到保工作和生活收入等问题,有几个女工受得了,能不提前上班吗?
再者,双重标准是残酷的现实。“同工同酬”是理想主义,最先实行的反而是企业,招工不易,打破壁垒,可以同样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但行政事业单位则另当别论。有编制和没编制,协警和正式民警是两码事,他们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有区别,这是普遍现象。比如,一些医院没有编制的护士,就只能靠多加班提高收入。按公务员管理和按劳动合同管理是两码事,要求享受同等产假,不现实。
最后,没有“真金白银”作后盾,产假只能沦为空谈。假期陷入“假”期,屡见不鲜。比如国务院探亲假制度自1981年3月14日出台,多年来就一直被空置,很多员工没有好好休过探亲假。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国家和政府只给假,不给钱,不利于休假,民众缺钱,不敢休息,企业缺钱缺人,没有鼓励休假的动力。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等还在路上,民众哪里敢大胆休假呢?
为了配合“全面二孩”,各省出台了男方照顾假(或护理假),假期在15—20天,可是有几个能落到实处?比如某省有类似规定,但是基层不执行,要求休公休假护理。很显然,再多的假期,如果员工得不到实惠(如政府发放儿童保障金等),企业得不到实惠(如给企业减税,像发放稳岗补贴一样给企业发放生育补贴等),再多的假期都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如果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建立完善的暖心机制,让员工满意,让企业满意,还怕产假落不到实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