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产假多少天,葫芦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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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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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葫芦岛市陪产假有多少天

在辽宁葫芦岛是男职工一般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葫芦岛市陪产假的规定

一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体现便民服务。 将《条例》 第十七条和二十条合并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重点对可以安排再生育的条件加以明确。为了体现简政放权和便民服务,修改第二十三条,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修改第三十一条,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日不变。同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规定和晚婚的奖励待遇。为了保证“老人老办法”的有关政策得以落实,增加一一条,即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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