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女方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故正常情况下(单胞胎)女方有158天的产假。 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解读《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相关问答可知:
还有晚婚晚育假吗?
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 而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故《条例修正案》相应取消了原《条例》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虽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给予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条例》修改后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条例修正案》提倡依法生育子女, 不鼓励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因此,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满35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的,尚处于生育旺盛期,应当响应提倡依法生育子女的号召, 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子女的,如何处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 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 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 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