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6月28日,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补齐了从严治党责任领域的“短板”,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列了每个党员干部责任清单,唤醒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圈”,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无疑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同时把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全面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政治氛围。全党同志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责任,严格遵守。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不是“整人工具”,而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说明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要心系使命、知责明责、扛起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对于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者负出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
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篇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
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rdquo
;“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