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两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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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两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126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失业保险“两项补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和作用。

二、内容及要求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支出的项目包括:

(一)岗位补贴

1、岗位补贴条件

对申请年度前两年没有不正当裁员,全员参保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面临突发事件时,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保障了职工基本生活,在单位停产、半停产或职工待岗期间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对参保单位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岗位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

按申请上年度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享受期限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对参保单位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安置人数给予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岗位补贴。

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

3、岗位补贴申报资料

(1)岗位补贴书面申请报告及《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附件一)、《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明细表》(附件二);(2)申报日的上月工资发放表(或工资发放汇总表)及发放凭证;(3)单位连续5年失业保险缴费证明;(4)单位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的承诺书;(5)停产、半停产职工待岗文件。

(二)转岗培训补贴

1、转岗培训补贴条件

对申请年度前两年没有不正当裁员,全员参保且按时足额缴费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转岗培训工作,并成功实现转岗安置的,可以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2、转岗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34号)规定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执行,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

2、转岗培训补贴申报资料

(1)转岗培训补贴书面申请报告及《用人单位转岗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三)、《用人单位转岗培训补贴明细表》(附件四);(2)单位连续5年失业保险缴费证明;(3)单位出具的变更或续签的劳动合同(转岗安置证明)、转岗安置岗位工资发放明细表;(4)单位出具的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明和培训费用支出凭证;(5)用人单位转岗培训工作方案及教学计划。

岗位补贴和转岗培训补贴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项。

三、办理流程

(一)由用人单位持申报资料向望城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失保中心)提出申请;

(二)失保中心对照条件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由失保中心将享受补贴的企业、补贴金额等在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同时,公布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五)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失保中心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六)财政部门把将补贴费用拨付至失保中心支出户后,由失保中心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四、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一)动员申报

9月10日至9月25日召开失业保险“两项补贴”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有关政策,安排部署“两项补贴”实施工作;用人单位持申报资料向失保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失保中心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初审。(参加人员: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相关人员)

(二)重点抽查

9月25日至10月15日由失保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共同确定抽查面和抽查单位,并组织上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参加人员:区人社局失保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

(三)联合审批

10月15日至10月25日由失保中心提出“两项补贴”具体意见,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批。

(四)网上公示

10月26日至11月25日由失保中心将享受补贴的企业、补贴金额等在区人社局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办公室)

(五)资金拨付

11月26日至11月30日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失保中心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失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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