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政策向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杭州稳岗补贴政策吧!
一、稳岗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申请稳岗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杭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4%。
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率如何计算?
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外)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四、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地点?
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2015年延长至12月25日前)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提出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六、经办机构如何审核、拨付稳岗补贴?
经办机构审核企业的稳岗补贴申请,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的,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企业凭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稳岗补贴。
七、企业可以随意支配稳岗补贴吗?
不可以。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八、企业已享受了“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还能申请“稳岗补贴”吗?
不能申请。已享受过“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稳岗补贴”。
延伸阅读:
杭州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与标准
杭州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杭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凭证,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目前,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参加基本医疗的失业人员同时每月享受医疗补助金52.5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每月享受医疗补助金26.3元。
杭州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