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稳岗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十堰2017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将于6月10日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今年申报稳岗补贴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44%);三是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今年是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新政策运行实施的第一年。较往年相比,新政策中不再考核申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而是把考核重点放在单位裁员率和参保缴费方面。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在2015年度未裁员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如2015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十堰城镇登记失业率(3.44%)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新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十堰去年共向281家企事业单位发放稳岗补贴2515.36万元,稳定就业岗位62463个。其中,十堰城区共向166家企事业单位发放稳岗补贴1921.1万元,稳定就业岗位44122个。
今年稳岗补贴详情可咨询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电话:8119663,也可加入十堰失业保险QQ群,群号是371562004。
什么是稳岗?
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企业不裁员可申请稳岗补贴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额度上限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此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2016稳岗补贴申请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十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十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十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
十堰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十堰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十堰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十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十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十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