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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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参保条件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大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基数最低下限:2953元

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下限:29.53元

企业缴费比例:1%

个人缴费比例:1%

大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起30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受理:申请人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

2、审核:经办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齐全的现场办结;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辽宁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大连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大连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1、失业证(职工)

2、失业保险绑定的银行卡(职工)

3、职工档案(企业和用人单位)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企业和用人单位)

5、《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企业和用人单位)

6、《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开发区企业)

大连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大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员工在进行工作岗位变更后,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大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社保增员名单原件

(3)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2、办理减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辽宁省失业保险人个缴费凭证》

(3)社保减员名单原件

(4)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

(5)税务部门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6)已录入人员资料的U盘。

大连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2、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3、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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