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柳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2010年7月之后参保的不需提供)
3.《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4.《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金申领流程》一式思而学教育
5.身份证原件(正反面)、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并在此复印件的正面写上银行卡号、签名及联系电话;
6.一寸相片1张。
失业保险金中请登记表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后,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按月将医疗保险费划入你的医保账户,当月可以使用医保卡。
第一步:失业人员接到原参保单位通知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他人不得代办)
第二步:失业人员拿到银行卡后,带上所需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三步:失业人员办理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当月同时无需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后当月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算法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四)失业待遇终止后,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然终止。失业人员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续保手续。
(五)失业人员本人已缴纳医保费,逐月退到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内。
第四步: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核定完失业保险金后,将当月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内。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42号
电话:(0772)2811013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站路27号
电话:(0772)2822841
城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城路西一巷1号政府办公大楼5层
电话:(0772)2826556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常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