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福州稳岗补贴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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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稳岗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福州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5〕352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100%。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已核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企业只需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开设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模块上填报相关信息,实现线上申请;尚未领取《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企业需到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后即可网上申请。企业应在《福州市稳岗补贴网上申报表》(见附件1)上认真据实填报单位名称、上年度初及上年度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银行账号、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等申报信息。

(二)审核认定。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分批审核,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企业所申报的信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失业保险缴费额)与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库及地税失业保险费征缴数据库进行电脑审核比对一次;同时将比对后生成的符合净裁员率等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信息,按企业参保登记所在地分别书面告知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参保的无法通过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库审核比对的企业,可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职工参保明细表、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等纸质资料进行稳岗补贴申报。市及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企业审核确认后,应及时汇总成《福州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汇总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时将企业名单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上解和统一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社就〔2013〕10号)要求,将拟用于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数和补贴金额列入《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报告单》支出的“其他项目”栏中,予以上报,并附《福州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汇总审核表》。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报市财政局确认后,补贴资金拨付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及各县(市)区应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政策执行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从执行到2020年底。上年度稳岗补贴应在次年度12月底提出申请。度稳岗补贴最迟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延伸阅读:

福州失业保险转移条件

员工在进行工作岗位变更后,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福州失业保险转移材料

1、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社保增员名单原件

(3)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2、办理减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福建省失业保险人个缴费凭证》

(3)社保减员名单原件

(4)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

(5)税务部门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6)已录入人员资料的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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