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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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群将从中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本次调标有3个特点:一是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二是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三是经办机构主动补发减轻失业人员办理负担,对今年1月份已按照原标准发放待遇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补发的方式确保差额部分足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中,减少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负担。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月份或将全面兑现。

重庆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延伸阅读:重庆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4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5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施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三、补贴标准

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首次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二)《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企业在职工减少情况中,其减少原因不能界定裁员或非裁员的,则还需提供《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附件2)、企业上年度与离职人员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减少表(看原件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 申报程序

(一)申请

企业持指定的资料向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请。

(二)受理及审核

1.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稳岗补贴资料,按照享受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新区社会保障局复审。

2.新区社会保障局对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两江新区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5日内送新区财政局复核。

(三)复核与拨付

新区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新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自收到资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做好政策宣传培训,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两江新区社会保障网及企业社保QQ群上进行宣传;三是利用窗口平台广泛宣传。

(二)工作实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的5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发放。

(三)整理归档

新区社会保障局将当年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由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将相关补贴审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七、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新区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三)跟踪监测,开展评估。新区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会同新区财政局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新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企业应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北部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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