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及材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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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具体如何?又需要哪些办理材料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专职人员的社会团体、有事业编制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市级机关、个体工商户

二、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4.本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5.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三、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提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登记证。

2、已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后15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费缴费登记

四、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市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办理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五、青岛失业保险参保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延伸阅读:青岛市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惠及194万参保人

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4月6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青岛市将于2017年5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对于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17年6月进行统一退费。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青岛市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惠及全市10.8万户参保单位、194.3万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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