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政策具体如何?下面提供湖北省及吉林省失业保险政策,欢迎阅览!
【1】湖北省失业保险领取政策
湖北省失业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湖北省失业金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
3.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温馨提示
1、失业备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给予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
2、失业登记:职工在中断就业后,本人应在60日内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的,视为自动放弃。
湖北省失业金办理流程
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当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即办理申领发放手续。
湖北省失业金发放标准
襄阳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檀溪路160号
电话:(0710)3606600
办理地点: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办理地点: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后勤中心
地址:复聪路2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吉林省失业保险领取政策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具备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出具下列证明: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失业登记通知单》。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7.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8.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9.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10.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注: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以享受300元人民币的生育补助金。
四、9种情况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不向承办其失业保险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如实说明本人求职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8.按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