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失业保险政策:新疆失业保险费率从1.5%降至1%,将为企业减负6.12亿元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在新疆落地,新疆将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会得到减轻。新疆人社部门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社保惠民”专项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据了解,自治区此前已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从3%下调至2%,2017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个人缴费0.5%,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25.3亿元。
今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将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后,不仅降低了企业成本,缓解了企业困难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强了企业活力。
社会保险降费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但社保另一头又牵着广大参保者。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失业人员领取的待遇是否受到影响,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担心的。
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强调,连续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不仅随自治区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同时随失业人员所在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食品价格的涨幅而享受额外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
对于缴费企业来说,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又将为他们节省一笔数目不小的开支。新疆一家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吴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企业有1200名员工,企业每月仅社保费用支出就有160万元左右。如果按照平均缴费基数5000元来计算,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至0.5%,每人每月可少缴纳25元,仅失业保险一项每年就可省36万元。
新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7〕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低至0.5%,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4月6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