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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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延伸阅读:东莞2017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标准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领的时间到了。记者昨日(4月25日)从市社保局获悉,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可向参保所属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享受企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哪些企业具备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正常经营、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据悉,2017年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的裁员率需低于该标准。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失业保险小知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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