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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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3、辞职、自动离职职工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17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并按规定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意:缴费单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后,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失业保险手册》到失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

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是社保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九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1% ,15.3元,个人:0.5%,5.75元

4个县市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单位:1% ,12.30;个人:0.5%,6.15元

延伸阅读: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须知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程序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4.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5.每月12日~15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签字,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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