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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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甘肃失业保险费率作出新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可以看看以下的《2017甘肃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欢迎参考!

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151号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至少10地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近期在解读中透露,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地方层面上迅速落实。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宁夏、新疆、甘肃等10个省份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多地下调失业保险个人费率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多数地区主要是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但也有不少地区同时下调了个人缴费费率。

如,山西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山东提出,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河北也明确,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3和0.2个百分点,分别降至0.7%和0.3%。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而个人费率的下调,也会惠及广大职工。如,河北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将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对此,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上述负责人指出,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在降低费率的同时,还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如,吉林近日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全省最高标准由1056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最低标准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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