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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陕西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1260元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让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陕西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为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该省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原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小知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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