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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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常州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从1%降为0.5%

个人缴费0.5%不变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25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为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今年将惠及全市6.2万家企业,减负2.3亿元。同时,个人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从5月份开始,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新费率标准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今年1-4月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予以核退。

常州目前23867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人均1207元/月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3867人,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207元。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每满1年可享受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均缴费基数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目前,我市市本级和武进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949元/月,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金坛区和溧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871元/月,最高标准为1600元/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均每月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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