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呢?想必你也很想知道吧,那就快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杭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延伸阅读:杭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小编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调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51号)了解到杭州从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杭州市主城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3%,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1.5%,个人缴2%。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四县(市)可按照杭政函〔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临时性降费后,各区、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率不低于0.5%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各地要按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抓好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