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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失业保险运行日益稳健,实现了参保人数、征缴数额、人均缴费额“三个净增长”,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市失业保险工作保持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到3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20.15万人,基金征缴2221.5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3.5%,共为102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69.22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重点突出,狠抓征缴和发放工作
(一)落实“四化”,完成扩面征缴工作
一是政策宣传多样化。失业保险费率连降两年,政府扶持企业降本增效,失业保险政策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好的政策需要多样化进行宣传。抚州市充分利用与企业职工宣讲解答政策时机、利用招聘会现场、报纸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不失时机地向广大员工和求职人员宣传失业保险政策,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失业保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和个人都应该按政策参保缴费。
二是园区企业重点化。通过总结分析抚州市近年来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明确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是园区企业,并制定具体的扩面征缴措施。在“春风行动”、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等有园区企业参加的招聘会上,抚州市就业局设点对求职人员及招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解答。同时,以稳岗补贴审批、创业担保贷款调查等为契机,深入园区企业为企业和员工进行宣讲。
三是事业单位常规化。2002年抚州市劳动局与财政联合下发了抚财社[2002]11号文,即《抚州市财政局 抚州市劳动局关于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此将财政代扣代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具体执行中,抚州市就业局在与各级经办机构、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的基础上,积极与财政协调代缴事宜,将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就业局已经与医保局统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基数,即将通过财政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扣缴到位。
(二)“严格”把控,确保失业保险金安全发放
一是严格审核申领资料。按照初审、审核、复核、审批的多级审核模式,对失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材料逐项核实,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
二是严格完善数据比对。每月失业金发放前,将申领失业金人员与社保系统中在职参保数据、就业备案数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数据、特退人员数据等进行比对。通过进一步完善比对制度,做到了无一人因退休、再就业等因素造成违规享受失业待遇,有效防止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严格发放失业基金。按照审核比对后的发放情况,将发放的名单及金额进行逐一复核,严格把关上报,做到安全使用基金,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扩大了失业保险的社会影响,起到了“安全网”、“减震器”作用。
二、亮点纷呈,圆满完成其他工作
(一)稳定就业信心,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年初抚州市对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进行摸底测算。在参保企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人社局、财政局严格审核认定申办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情况,确定补贴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向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一季度,抚州市稳岗补贴工作刚起步,目前已为2户企业拨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35.53万元,惠及企业员工1053人,进一步提振了企业转型升级、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的信心,其他单位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夯实基础数据,推动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基础数据水平,抚州市就业局依托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根据“多险合一”实施计划要求,在省厅和各级领导的指导支持下,积极对全市就业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摸底,督促各县区不断完善就业信息系统中的单位信息及个人信息,确保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保证信息录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即将上线的“多险合一”系统打好扎实的基础。
目前,抚州市就业局的基础数据已经实现了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全覆盖,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随时查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实现了经办业务的全覆盖,即计算机全程管理,涵盖了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保险费征缴、待遇审核和发放、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等所有业务;实现了与就业信息的共享,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各模块数据的共享,使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等业务相互衔接,紧密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大清欠力度,遏制欠费增长势头
为做好失业保险清欠工作,抚州市加大失业保险宣传力度,整合人社系统的各项就业创业小贷优惠政策,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和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征缴力度,对有能力缴费但拖欠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坚决收缴,对资金缺乏缴费困难的企业,积极催缴,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杜绝申报单位瞒报、少报现象,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遏制欠费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