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断或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已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流程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经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给单位,由单位将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发放给职工;
3、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培训出办理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4、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782元;
2、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809元;
3、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放标准为836元;
4、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863元;
5、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891元;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2个月后,次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律按782元发放。
领取期限
1、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