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流程和金额政策

思而思学 2023-11-12 02:47:17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兰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兰州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兰州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兰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提高至1458元/月。

据了解,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110元/月,分别提高至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大家保将为您详细介绍。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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