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思而思学网 2023-12-06 01:27:3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规定,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编写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向失业人员告知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申领方式等政策知识,以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具体如下:

一、 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二) 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三) 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四) 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五) 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六) 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下简称“领金期间”)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三、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2020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45元/月;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70元/月。

(二)医疗保险费缴费

失业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若选择由经办机构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则领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月缴至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若选择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应及时到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接续缴费,并保管好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次月持原始缴费票据到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失业人员应及时到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接续缴费。避免发生医保停缴、影响个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申领发放

失业人员应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或到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方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线上办理,登录“我的宁夏”手机APP,在线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窗口办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登记证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失业保险金委托银行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发到社会保障卡指定银行。当月办理申领,次月开始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待遇停发

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五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领金期间若社会保障卡更换,请到制卡银行重新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银行卡号,确保失业保险金顺利发放。

若您重新就业,请及时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医疗保险缴费,否则用人单位无法为您办理参保缴费申报。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银川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0951-6032928

地址:宁夏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2、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0951-8019677

地址:永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0951-8071369

地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

4、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0951-4652800

地址: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5、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951-3093323 3093659

地址:宁夏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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