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开始了,现就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在鞍山市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申领失业补助金时失业保险处于暂停缴费状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费未缴满12个月,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已缴满12个月及以上,本人主动离职或辞职,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哪些人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申领失业补助金时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2.申领失业补助金时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
3.申领失业补助金时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未在鞍山市参加失业保险的;
5.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正在服兵役的;
7.申领失业补助金时移居境外的;
8.已领取过失业补助金的。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多少个月?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自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已经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月数不足6个月的延长至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执行。
四、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按照鞍山市具体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为失业保险金标准50%,即鞍山市城区:684.25元、海台岫:629.00元;
2.失业保险费未缴满12个月的为失业保险金标准50%,即鞍山市城区:684.25元、海台岫:629.00元;
3.失业保险费缴满12个月及以上120个月以下的为失业保险金标准80%,即鞍山市城区:1094.80元、海台岫:1006.40元;
4.失业保险费缴满120个月及以上的为失业保险金标准80%,即鞍山市城区:1159.20元、海台岫:1065.60元;
5.已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剩余领取期限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什么时间、在哪里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4.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5.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
目前,暂不支持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窗口申领。
六、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核减其参保缴费年限;
2.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且被核减参保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予以恢复。
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八、哪些情况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的;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移居境外的
6.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九、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
1.失业补助金不能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