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申请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解除合同,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享受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72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补助金28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途径
扫码申请(推荐): 通过移动手机端扫描二维码填报申领。
网站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海智汇服务网(http://www.sxrc.org.cn),直接在“失业补助金”窗口点击进入申请页面。
窗口申请:失业人员也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各区、县(市)联系电话:
越城区:89102856
柯桥区:84126767
上虞区:81262105
诸暨市:87037587
嵊州市:83276813
新昌县:86223440
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裁员率确定:裁员率标准≤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参保职工总数2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裁员率=(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注意:以下企业不可享受2020年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已享受2020年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企业。
返还标准
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申请流程
全流程网上办理。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网上服务大厅(市本级)”自行申报,网址:http://220.191.224.225:6020/sxrlzydt/。
步骤一:登录“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网上服务大厅”后,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登录,登录时请选择“单位登录”;
步骤二:首页下滑至底,选择“单位申报”下面的“政策兑现申请”后,点击“绍兴市-绍兴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再点击“网上申请”;
步骤三:填报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然后如实填报信息,点击“暂存”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最后点击“提交”,提交后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提交成功后会自动关闭页面。
温馨提醒:申报企业在网上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请正确选择企业所属申报地。
各区、县(市)联系电话:
越城区:89102731、89102856、89102840
柯桥区:84126767、84566327、81165107
上虞区:82185726
诸暨市:80727063
嵊州市:83275282、83275285、83275283
新昌县:86230580、8622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