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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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程序和时限: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淮南失业保险

为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1215元,提高到每月1242元,相比调整前每月增加2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由原6075元相应地调整到6210元,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惠及我市6000多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更好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是我市失业保险继发放稳岗补贴、发放技能提升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淮南市社保中心。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刘家山路36-1号

联系方式:055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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