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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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接待禁酒令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2016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全文2016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全文。 (下转3版)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7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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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安徽早在十几年前就作出要求。2005年,安徽省在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去年6月,安徽出台《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禁酒令”升级,有的基层干部一时还难以适应。

“聚餐怎能没有酒?多少不得来一点?”去年“七一”前,安徽某乡镇按惯例邀请老同志、老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并顺带招待工作午餐,谁承想,个别老同志提出饮酒的要求,让乡镇领导犯了难,于是想了个“折中”的办法:上两瓶酒,满足老同志的要求,自己则滴酒不沾。但最后还是没能逃过纪检监察的处罚:参与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悉数被点名通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被给予诫勉谈话。

“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心存侥幸,更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安徽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诚臣坦言,“禁酒令”颁布之后,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当回事,为此,安徽通过多种方式,织密“酒桌办公”整治的督查网。“接到举报、周末或重大节庆期间,我们一般都会派人明察暗访,有时候各个市、县电视台还会有摄像、记者随同,发现典型案件后第一时间报道、曝光”。

几人一组,设备齐全,随时摄录。某日接到线索举报,某市国税局两个科室负责人正与一被纳税评估的企业人员就餐并饮酒,该市纪委迅即派出暗访组,到相关酒店检查。见到被举报对象,隐蔽处“咔咔”几下,完成拍照及摄录取证。

“春节、端午等节假日都是我们落实‘禁酒令’的关键时间节点,不能有丝毫放松。”合肥市瑶海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室主任唐兰说,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发挥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也让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

“专项整治之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在李诚臣看来,“禁酒令”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杜绝不请客不办事等酒桌陋习,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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