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邯郸人口统计数据如下:邯郸市常住人口为9413990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174679人相比,共增加239311人,增长2.61%。
1、邯郸最新人口数量统计
据邯郸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邯郸市常住人口为9413990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174679人相比,共增加239311人,增长2.61%。
全市共有家庭户2830697户,集体户79094户,家庭户人口为8922082人,集体户人口为49190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2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416185人,占25.67%;15-59岁人口为5382849人,占57.18%;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14956人,占17.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4913人,占全市常住人口11.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9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485163人,占58.2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28827人,占41.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99477人,乡村人口减少1260170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4.83个百分点。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889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4134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979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577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796人增加为784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205人增加为131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345人减少至4140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929人增加至27170人。全市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5年,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提高0.64年,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14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5255人,文盲率由3.34%下降为1.50%,下降1.84个百分点。
2、邯郸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统计
一、常住人口
邯郸市常住人口[3]为9413990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174679人相比,共增加239311人,增长2.61%。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2830697户,集体户79094户,家庭户人口为8922082人,集体户人口为49190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706427人,占49.99%;女性人口为4707563人,占50.0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1.3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416185人,占25.67%;15-59岁人口为5382849人,占57.18%;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14956人,占17.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4913人,占全市常住人口11.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889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4134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979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5777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796人增加为784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205人增加为1318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345人减少至4140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929人增加至27170人。全市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9.45年,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提高0.64年,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14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5255人,文盲率[6]由3.34%下降为1.50%,下降1.84个百分点。
六、城乡[7]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485163人,占58.2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28827人,占41.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99477人,乡村人口减少1260170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4.83个百分点。
七、县(市、区)人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