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江门人口统计数据如下: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83.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28.01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84%,比上年末提高0.21个百分点。
1、江门最新人口数量统计
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83.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28.01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84%,比上年末提高0.21个百分点。年末公安户籍人口402.8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43万人,出生率8.54‰;死亡人口2.93万人,死亡率7.29‰;自然增长人口5012人,自然增长率1.25‰。
2、江门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统计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同志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江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4798090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4887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49219人,增长7.85%,年平均增长率为0.76%。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606832户,集体户82581户,家庭户人口为4439242人,集体户人口为35884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6人减少0.50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市(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江门市7个市(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的市(区)有5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三位的市(区)合计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2]比重为55.65%。
分区域[3]看,东部三区一市人口为2657662人,占55.39%;西部三市人口为2140428人,占44.61%。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7个市(区)中,有5个市(区)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市(区)依次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分别增加133887人、110329人、6012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三区一市人口所占比重上升3.30个百分点,西部三市人口所占比重下降3.3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东部三区一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西部三市包括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
[4]指各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市(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4798090人中,男性人口为2485465人,占51.80%;女性人口为2312625人,占48.2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5上升为107.47。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7个市(区)中,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的市(区)有3个,在105—110之间的市(区)有2个,在105以下的市(区)有2个。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7个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7个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市(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3]岁人口为768500人,占16.02%;15—59岁人口为3153283人,占65.72%;60岁及以上人口为876307人,占18.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4205人,占13.0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1.7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4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93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7个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区)有4个,在60%至65%之间的市(区)有3个。
7个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2个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7个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7个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812039人,16—59岁人口为3109744人。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市(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6805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9092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5386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57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359人上升为1183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9729人上升为2065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784人下降为3655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332人下降为22836人。
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33年提高至10.02年。
7个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市(区)有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市(区)有4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608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4939人,文盲率[4]由1.82%下降为0.96%,下降0.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7个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7个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市内7个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江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244934人,占67.6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53156人,占32.3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72200人,乡村人口减少12481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33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92420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73104人,流动人口为1651101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782556人,省内流动人口为86854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13637人,增长73.2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00174人,增长274.47%;流动人口增加613463人,增长59.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7个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7个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