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福州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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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单位:元/生、月
等级经费来源保育教育费
简托半托全托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财政核拨经费310400410
财政核补经费350460470
自收自支400520530
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财政核拨经费270330360
财政核补经费310380410
自收自支350430460
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财政核拨经费250300330
财政核补经费290340380
自收自支330380430
普通幼儿园财政核拨经费230280310
财政核补经费260320350
自收自支300360400
注:1、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以内执行。
2、寒、暑假对幼儿开放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别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
础上上浮30%以内执行(以天为收费单位,月收费标准除22天计算),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保教费。
3、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4.5个月标准计算(民办幼儿园亦同)。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4、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0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收费标
准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办费 
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伙食费(按成本)原则上按月代收代付,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学具费(按成本)每学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幼儿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代收代付
幼儿保健费(按成本)每学期根据各有关医院开具的实价代收代付
被褥、餐具费(按成本)仅限半托、全托的幼儿园入园时一次性代收代付
注: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并公示。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保育教育费(按办学成本自行确定)幼儿园自行确定后报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代办费按成本代收代付具体项目及有关规定同公办幼儿园一致。报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注: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凭物价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备表》执行
三、文件依据:1、《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330号。
2、《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
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价费[2007]76号。
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0】314号
4、《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0】29号
5、《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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