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
宿迁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收费文件依据 | |
一、义务教育学校 | ||||||
1 | 寄宿生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150 | 仅限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收取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11]110号);《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费和普通高中教材费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12]115号);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 | |
2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生?学期 | 小学15 初中20 | 仅限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收取 | ||
3 | 夏季校服费 | 元/生?套 | 小学不超过60 初中不超过70 | 仅限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收取 | ||
4 | 教辅材料费 | 元/生?学期 | 按实收取 | 经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的,小学3?6年级、初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初中毕业年级可增加一套考试类辅导材料,学生自愿 | ||
二、普通高中学校 | ||||||
(一) | 学费 | 元/生?学期 | 800 | 省三星级及以上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价费[2008]18号); 《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11]110号); 《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费和普通高中教材费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12]115号); 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 | |
元/生?学期 | 600 | 市二星级 | ||||
元/生?学期 | 400 | 一般高中 | ||||
(二) | 寄宿生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150 | 达到“六有”标准 | ||
(三) | 代办费 | |||||
1 | 教材(含磁带)费 | 元/生?学期 | 280 | 高一年级 | ||
元/生?学期 | 230 | 高二年级 | ||||
元/生?学期 | 140 | 高三年级 | ||||
2 | 教辅材料费 | 元/生?学期 | 按实收取 | 经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的,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毕业年级可增加一套考试类辅导材料,学生自愿 | ||
3 | 作业本费 | 元/生?学期 | 50 | 高中各年级 | ||
4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生?学期 | 10 | 高中各年级 | ||
三、幼儿园 | ||||||
(一) | 保育教育费 | 元/幼儿?月 | 320 | 省优质幼儿园。 |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 《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11〕110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关于明确幼儿园托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价费〔2013〕115号)。 |
元/幼儿?月 | 220 | 市优质幼儿园 | ||||
元/幼儿?月 | 100 | 合格幼儿园 | ||||
(二) | 托管费 | 元/幼儿?月 | 70 | 家长自愿;农村幼儿园不作要求。 | ||
(三) | 代办伙食费 | 元/幼儿?月 | 按实收取 |
一、补充说明:1.上表中的“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是指市直属、宿城区直属和市区街道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农村乡镇(街道)学校;2.学生自愿在校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3.高中和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在考试时收取,寒暑假作业发放时按实收费;4.学校收取高一新生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5.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另行核定;6.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批文为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费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宿发[2009]22号)规定的标准。
二、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84389515、84389620;沭阳县83690223,泗阳县80833018,泗洪县86228940,宿豫区80986415,宿城区82960314,开发区88859630,湖滨新区84831796,洋河新区82668008。
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物价局宿迁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8日